● 人工鼻(呼吸過濾器)專供于與麻醉呼吸設備或肺功能儀配合使用,供氣體交換時過濾氣體中的微粒用。
● 人工鼻(呼吸過濾器)由上蓋、下蓋、過濾膜、護帽組成。
● 過濾膜采用符合YY/T0242規定的聚丙烯及復合材料制成。
● 持續有效濾除空氣中0.5μm微粒,其濾除率大于90%。
[適用范圍]
本產品與麻醉呼吸設備和肺功能儀配套使用,供氣體過濾用。
[型號規格]
人工鼻(呼吸過濾器)型號規格按外型及容積尺寸劃分,見下表:
型號規格 | BF201 | BF202 | BF203 | BF204 | BF205 | BF206 | BF207 | BF208 |
容積(mL) | 95mL | 66mL | 66mL | 45mL | 45mL | 25mL | 8mL | 5mL |
上蓋形式 | 直型 | 直型 | 彎頭型 | 直型 | 彎頭型 | 直型 | 直形 | 直型 |
[產品性能]
人工鼻(呼吸過濾器)的濾除空氣中≥0.5μm的微粒的濾除率應不小于90%;呼吸過濾器在30L/min的流量下,過濾器氣道阻力應不大于0.3Kpa。產品無菌,采用環氧乙烷滅菌,其環氧乙烷殘留量應不大于10μg/g。
[使用說明]
1、打開包裝,取出人工鼻(呼吸過濾器),根據患者情況選擇合適的規格型號。
2、按患者麻醉或呼吸常規操作方式,將人工鼻(呼吸過濾器)的兩端口接頭分別與呼吸管路或器械連接即可。
3、檢查各管路接口是否牢固,應防止在使用中意外脫落,必要時可用膠布固定。
4、人工鼻(呼吸過濾器)一般使用時間不超過72小時,最好每24小時更換一次,不得重復使用。
[注意事項]
1、使用前應根據年齡、體重不同選擇正確的規格并檢查產品的完好性。
2、使用前請查核,如發現單件(包裝)產品有以下情況的,嚴禁使用:
a)滅菌有效期失效的。
b)產品單件包裝破損或有異物的。
3、本產品供臨床一次性使用,由醫務人員操作使用,用后銷毀。
4、在使用過程中,應注意監測呼吸過濾器的通順性及無泄漏性,如發現患者氣道內有大量分泌物(如痰液),應暫時停止使用呼吸過濾器;如發現呼吸過濾器被痰液污染或堵塞時,應及時更換呼吸過濾器;如發現呼吸過濾器接頭松開、漏氣等情況時,應立即妥善處理。
5、本產品無菌,經環氧乙烷滅菌,自生產日期之日起有效期二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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